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岂容非法捕猎。
近日,经广安市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广安市武胜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光拘役四个月,缓刑八个月;判处陈某明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;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,责令二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7500元、鉴定评估费2900元,共计10400元。
01
2022年10月
陈某光发现自家养的鸭子、鹅等家禽莫名减少,怀疑是被野生动物叼走了。
02
2023年5月27日
为了捕获野生动物,减少自家损失,陈某光在某电商平台上下单购买加大号踏板式捕猎铁笼。
03
2023年5月30日
收到铁笼后,陈某光伙同陈某明将铁笼安放在武胜县龙女镇某村树林里。
04
2023年6月21日
陈某光将一只死鸽子放在笼子里诱捕野生动物。
05
2023年6月23日
捕猎铁笼成功捕获一只像野猫的动物,二人将其带回陈某光家中后该动物死亡。
经鉴定:涉案动物物种为食肉目、猫科、豹猫,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其整体价值为每只7500元。
陈某光、陈某明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,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,构成非法狩猎罪。鉴于二人具有坦白情节、认罪认罚、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等,可以从轻处罚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